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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0年,第五次东巡的秦始皇在途中突然染病,车驾行至沙丘宫时病重不起。自知大限已至的秦始皇在病榻前授遗诏,命宦官赵高笔录,然后赐送远在北部边境监军的长子扶苏。
秦始皇的遗诏内容,大意是让扶苏将兵权托付给大将军蒙恬,速速赶回咸阳主持丧礼并继承大统,但封存好的遗诏尚未来得及交给使者送出,秦始皇就驾崩了。
秦始皇病逝后,赵高联合丞相李斯等人篡改遗诏,改立胡亥为继承人,同时伪造另一道遗诏赐予扶苏和蒙恬,指二人犯下累累罪过,太子扶苏更犯有诽谤父皇的不孝死罪,命他们自戕。
接获遗诏的蒙恬感到事有蹊跷,劝扶苏不要轻信所谓的使者带来的遗诏,应设法查明真相。然而,素来耿直的扶苏并未采纳,他想的是君父要臣子死,臣子不得不死。
一、立法尊父权
扶苏与秦始皇既是子与父,也是臣与君。扶苏之所以没有反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愿落得不忠不孝的罪名,因为抗旨不遵与他一直以来被灌输的忠孝理念是相悖的。
1.尊崇父权,有法可依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的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1100枚竹简,竹简上记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包括秦朝的法律制度,里面不乏一些详实的案例。
这批云梦竹简之中有共98简的《封诊式》,其中记载咸阳一名父亲状告儿子不孝,请求官府鋈足并将儿子流放至偏远蜀地,终身不得离开蜀地,官府也确实依律照办了。
睡虎地秦墓的墓主人名叫“喜”,是县内一名小吏,担任抄录秦朝法律的文职,这宗父亲以不孝之名将儿子扭送官府惩处的案例,正是他生前记录的。
在喜记录的另一宗案例里,官府审判时确认为人子的不孝行为后,更是直接将其杀头,甚至都没有阐述具体罪名。由此不难看出,秦朝为人父者对子女人身的绝对支配权是有律法支持的。
2.以法治国,严惩不孝
战国时期各国征战不休,法家奖励耕战以求兵农合一的特点可谓应势而谋,与古代军国主义的先秦体制十分契合,尤其是商鞅变法之后,法家理念在秦国得到广泛传播。
《吕氏春秋》曾提及,原本深受蛮夷部落影响的秦国在变法后,社会风气发生巨大转变,孝道逐渐受到重视,凡不孝之人不仅会惹其公愤,还会被世人唾弃。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灭六国一统天下。一跃成为天下之主的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治国策略,而法家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以刑驭民”,也就出现将孝道上升至法律层面,正式定立不孝罪。
秦朝人若是殴打父母或爷爷奶奶等长辈,均以不孝罪论处,在不孝者脸上刺字施以黥刑,男的被发配去修筑长城,女的则会被发配去舂米。
云梦秦简记录的秦朝法律里还有一条,父亲侵占子女财产不以“盗”论处,官府亦不予受理,如果儿子侵占父母财产即属“盗”,要负刑责,极可能还要背负不孝重罪,轻则鋈足流放,重则死罪。
秦朝律法对于惩处不孝是严刑厉法,执法速度更是雷厉风行。秦律规定,六十岁以上老人状告儿子不孝,请求处以死刑的,官府无需经过三审程序,就可以立即将其抓捕,以防不孝子逃逸。
父亲这一角色处于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拥有极高的权威,甚至可以说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对于无视或破坏父权权威的子女,父亲是可以严惩不贷的。
秦朝治国以法家思想为主,但显然对孝道有着非常强烈的坚持。韩非子虽然曾经批评孔子不识忠孝真谛,但法家理论对“父权”的主张与儒家高度一致,将“父权”抬升至相当的高度。
“孝治”并非儒家的专利,不孝的行为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甚至动摇统治根基,在那个时代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遏制亦是无可厚非。
二、礼孝治家国
中国最早的词典《尔雅》,将孝道定义为“善事父母为孝”,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善待父母,满足父母的基本物质需求,以及对父母的由衷尊敬,但“孝”从礼制而言并不仅仅指对父母的孝顺。
《礼记·祭义》中有这么一句“事君不忠,非孝也”,忠于君王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伦理道德准则之一,亦是礼制要求的其中一项。
“礼”之一字,本意是祭神、敬神,这种祭祀是为颂扬祖先功德,表达对祖先的崇敬,与祖宗崇拜、父权崇拜直接相关。父权涉及的便是以家族孝道和亲子孝道为核心的宗法伦理。
自夏朝起,夏舜将王位传给儿子启,一国之领导权和领导职务,开始由同一个家庭或同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天下变成家天下,被同一个家族的人所统治。
家族的宗法令每个家庭都要有一个主心骨,通常就是由家庭中父亲这个角色担任主心骨的执行责任,而国家同样需要一个君主来担任主心骨来统理国家的内部事务,治家与治国的内核是一致的。
整个天下就是一个大家,天子作为最高统治者,是这个大家的家长,更是天下百姓之父,所以国即是家,家即是国,家国同体。百姓对国家和君主的“忠”也就是“孝”,故称“子民”。
在家国天下的社会架构之下,家族宗法礼制同样适用于国家统治。这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礼治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毕竟国无礼则不宁。
《大戴礼记》曾说君子之“孝”,须是由衷表现在态度与行为上的敬方算是“礼”,可见孝与礼是互为表里。这样的“孝”放之社会就是礼制与礼法,执行礼法就是“礼治”,礼治即孝治。
《史记》记载,为祭祀天地,秦始皇亲自主持制定大典的礼仪规范,琅琊刻石因此留下对秦始皇的称颂,秦二世根据宗庙制度尊始皇庙为祖庙,同样是躬行天子之孝。
无论是琅琊刻石,还是赞颂始皇“孝道显明”的峄山刻石,抑或称颂始皇“光施文惠,明以义理”的之罘刻石,都是纪录皇帝功德的同时,大力宣扬礼制,教化万民的显示屏。
秦始皇和秦二世的这些举措,所反映的是秦朝凭国家政权强力推行的礼制教化。秦朝律法中对宗法“父权”的维护,也是对“孝”这一礼治核心思想的重要体现。
处于封建社会顶端的秦朝皇帝践行礼孝,秦朝郡守则担任着对百姓教化的职责,颁布教令强调为人臣者须忠孝,忠孝亦是选拔官吏时对德行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以儒兴国学
秦朝凭律法以孝之名维护父权,通过大力推行礼制教化实现礼治,但儒法结合也是秦朝治国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这一点在尤其体现在国学教育。
彼时的秦朝儒者甚多,儒学在秦朝影响极为广泛,在教育领域也都占据重要地位。扶苏曾直谏秦始皇,如果严刑重惩诵法孔子的儒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安,可见儒学信奉者之众。
后世多以“焚书坑儒”说事,但秦始皇从未明确表示要禁绝某学派,或是诛杀某学派的学子,他所焚的是可能引起百姓胡思乱想的诗和书,博士馆藏的经典著作如《周易》、《孟子》等均未被焚毁。
至于“坑儒”,则是指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发现方士卢生、侯生不仅没有尽心寻仙药,还在咸阳四处散播诽谤他的流言,甚至卷款潜逃,秦始皇这才一气之下迁怒参与诽谤的400余人。
所谓的焚书坑儒是两千多年来对秦始皇的误解,事实上他对儒学并不抵触,反而还促使儒学获得秦朝统一天下之前,从未有过的崇高地位——国学。
据史料记载,秦始皇征聘七十名博士,下设两千余名诸生。这些博士、诸生当中就不乏闻名后世的儒学大家,如《尚书》的伏生、“汉家儒宗”叔孙通等人。
秦朝国学以儒学传授经典,灌输宗法伦理,将“孝”列入选士标准,以忠孝为本提倡既做“孝子”更要做“忠臣”,让儒学成为秦朝治理社会的内在思想学说。
秦朝以孝治天下所推行一系列措施,是借宗法伦理治理国家,促使社会思想达到统一,让奉行孝道和忠心事君形成更有利于巩固统治,以及稳定社会的道德体系。
受秦朝的影响,西汉更加坚定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汉武帝就曾经多次宣扬孝道,更在用人制度上要求官吏举荐孝廉之人,此后各代也延续并不断完善孝治国策。
总结
秦朝以后的历代王朝都主张“以孝治天下”,历代君王也多以“君父”自居,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家国不两分,以“孝”维护君臣关系,维持封建统治秩序。
不可否认,“以孝治天下”是封建王朝巩固皇权统治的手段之一,但也确实有益于构建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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