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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记者 肖榕
本报讯 (记者 肖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体育“四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将至少遴选5所中小学作为试点,每周增加1节体育锻炼课,不得以大课间活动替代。
《通知》中提到,全市中小学的体育与健康课表将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并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至少遴选5所中小学(初中2所、小学3所)作为试点,构建“N+1”阳光体育课程。
据悉,目前,福州市属学校“N+1”阳光体育课程试点名单已经公布,初中校为福州第十六中学、江南水都中学,小学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和福州金山小学(金闽校区)。在不违反省颁课程的前提下,试行学校在现有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活动、体锻课基础上(即“N”),每周增加1节体锻课(即“1”)。
根据要求,体锻课的实施必须以年级为单位,体育教师牵头,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协同管理,开展体能或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等专项运动技能锻炼,每次不少于40分钟,不得以大课间活动替代体锻课。
同时,市教育局将继续抓实中小学校每天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结合地域、校际实际,创新开展大课间活动编排,将大课间活动与传统武术、舞蹈等非遗文化项目相结合,激发学生的锻炼热情。
此外,《通知》还提出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义务教育部分学段学生体质健康集中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且利用不同学校、年级段的体育质量监测数据,形成全市学生体质健康分析报告,建立学生体质健康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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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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