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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餐馆生产、销售“地沟油”火锅锅底被查
终身禁业!还须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终身禁业!近期,青羊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地沟油”案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将成都市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让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贺某是青羊区“逗牛牛正”餐馆实际经营者。去年8月至11月期间,贺某等人将火锅店内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油加工成“地沟油”,以此熬制火锅底料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贺某等人被挡获当天,现场查获已熬制好的“地沟油”141斤。经统计,该餐馆共生产、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锅底金额23536.76元。
今年3月14日,青羊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贺某。同时,青羊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贺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5月29日,青羊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贺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贺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成都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235367.60元。
相关部门跟上“从业禁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判决生效后,因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系统存在的“信息时间差”,贺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有再次从事食品行业,给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险的风险。
8月17日,青羊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建议,对贺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单单对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人员做出“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并不能实现市场和行业禁入,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且向社会公示,才能达到目的。
随后,青羊区检察院在成都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多次与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最终推动解决了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人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成都市检察院开展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监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有关行业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经过全面排查,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犯罪人员继续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安全管理人员的可能性。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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