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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春节前,我在特卖会上买了一件衣服。之后,我发现衣服疑似仿冒,但展会摊位已经撤走了。请问,售假问题我应该找谁解决?
读者 王女士
王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摊位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在摊位已经撤走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展会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获取展销会举办者或者摊位出租者的信息,要求他们先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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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0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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