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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代表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然而却有不法分子竟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来实施诈骗↓↓↓近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马女士报警称,其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一名为张某清的男子诈骗70余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9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清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左右张某清通过微信与受害人马女士相识,自称自己在公安局工作,并时常身穿公安制服与马女士见面、视频聊天,逐渐获得马女士信任。至2022年期间,张某清先后称自己被调到规划局、县里某单位工作,并以征地拆迁建房、合伙购买地皮,以及承包市政物业等理由,多次诈骗马女士70余万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清对其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张某清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法律链接: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赣州警方提醒为达到行骗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自编身份甚至身穿“制服”或手持“工作证”伪装程度很高请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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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5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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