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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下午,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上,一级高级法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凯介绍了“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云南实践”。
云南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多样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物种基因库”。向凯表示,云南法院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完善审判制度机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努力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筑牢绿色司法根基
坚实的制度基础是发挥环境司法效能的前提。云南法院着力构建科学、专业、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绿色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司法支撑。
推动形成以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为主的“1+1+38”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普达措国家公园、珠江源、赤水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审判法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统一审理,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生态保护一线。
此外,不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整合司法资源和审判力量,促进对同一生态违法行为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同时提高了司法效率、统一了裁判标准。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云南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通过公正高效的裁判,引导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向凯介绍,云南法院立足于云南生态优势,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理念。在刑事审判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通过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惩罚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在民事审判中妥善审理环境污染侵权、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正确处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通过引导当事人以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修复;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护航绿色发展
云南法院将生态环境的实质修复作为核心目标,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的有机统一。
“生态环境需要系统治理和保护,我们坚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式,促进原地修复和替代性修复相结合、个案修复和基地建设相结合,推动实现环境修复与功能提升、生态价值与经济功能的协同共振。”向凯介绍到。
云南法院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种责任方式,实现恢复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价值的多赢效果。例如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利用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先后在9个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认购修复机制,不断助力生态功能修复和“双碳”目标实现。
积极延伸职能,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云南法院深知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环境治理大格局,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立足于“环境资源审判+”,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司法联动协作和公众参与,不断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新格局。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林草部门等构建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降碳减污协同治理。如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为“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规则指引。
另外,云南法院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将司法宣传与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紧密结合,利用民族歌曲等开展法治宣教,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开展降碳减污扩绿行动。
“云南法院在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的实践探索,是我们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践行,也是我们对司法责任的勇敢担当。”向凯表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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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0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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