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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马鞍山日报
一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10余起,市禁放办再次提醒:
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让“年味”更清新
本报讯(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王跃文) 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驾驶车辆运输42箱烟花爆竹;在广场,以直播形式售卖烟花;在老街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104件……1月19日,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获悉,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10余起。
2019年2月1日起,《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场所、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还容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春节将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市禁放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请自觉遵守《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过一个绿色、安全、祥和的新年,让“年味”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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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1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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