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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宁夏平罗县72岁的老大娘王某以种地为生。今年5月,田某某在倒车时与王某相撞,造成其骨盆等多处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无责。事后,王某与田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平罗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田某某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田某某赔偿王某2608.37元,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宣传进工地。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立足实际“多点发力”,创新法律援助机制,优化法律援助举措,让法援服务在“基层末梢”彰显司法温度。“全区法律援助机构以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暨‘八个一’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活动和关爱特殊人群暖阳系列活动。分专业、分类型组建‘农民工维权服务团’等法律援助人才资源库,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获得渠道,构建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管理服务处负责人唐静介绍说。
普法宣传进军营。
“交通事故流程,若要鉴定伤残,待出院6月后,病情稳定,再起诉。若无须鉴定,现阶段可主张医疗等各项费用,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代书并代理案件。”近日,同心县司法局在辖区一处施工地开展“薪暖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时,宁夏陈仲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仲军向四川籍农民工邓某某说道。
创新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法颁布两周年之际,司法厅组织全区开展法律援助法主题宣传月活动,聚焦“宣传+实效”,推出“法律服务惠民微访谈”,开通“法律援助直播间”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今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525次,受益群众达6万余人。
普法宣传进校园。
与此同时,司法厅推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实行“3+4+N”评查模式,综合运用庭审旁听等多种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监督,多维度把关,全方位体检,对17个市、县(区)417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实地评查,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开展案件评查、质量评估等69次,以评促改,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监督。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794件,为11456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8563.6万元,我区每10万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达220件。(宁夏日报记者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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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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