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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交大凯原法学院主办“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边界研讨会”
建立数据与隐私动态平衡
日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边界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20条”),针对数字法治命题展开深入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新挑战”为主题,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源自宪法层面对人的尊严、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的保护,而个人信息落实在私法层面的保护主要转化为两种请求权,即制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教授围绕“用户数据的生成及其权利边界”,探讨用户数据的生成逻辑和相应的确权机制。她认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背景下,用户数据不能淹没于经济价值的利用之中,应根据数据来源者、数据贡献者的思路,确认用户数据的范围和平台发展实践中形成的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以“数字贸易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为题,介绍了其团队出版的《数字贸易法通论》中的主要内容,指出数据分类是数据保护的前提,在数字贸易中探索个人数据的财产利益和隐私权保护,建立数据与隐私、数据流动与本地化存储、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教授结合美国和欧洲对数据治理的演变历程,指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程度较高,针对数据确权、个人信息保护的落地等问题,应当在常态化监管的过程中进行分析。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围绕“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悖论”,通过分析竞争对数字平台的影响、平台用户的选择困境,指出反垄断法并不是万能的,要关注其作用的边界,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保护数据隐私更为合适。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彭诚信教授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其产权规则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应对个人信息中的财产属性部分予以关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数据,客观上其已有归属,法律所需要做的只是为其寻找合理的权利边界。(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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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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