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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5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一对金镯子打翻友谊的“小船”,近日,文昌法院判决一起无权占有他人财物案。
罗某某与符某善是同学也是好友,她们在一次聚会时将各自的金手镯相互换戴,但均未有赠予的意思表示。
换戴一个月后,符某善从罗某某处拿回了自己的金手镯,但符某善并未返还罗某某两个金手镯。罗某某多次在微信上催促符某善返还,但符某善始终不归还,也不愿意说出金镯子的真正下落。罗某某对符某善的信任逐渐消耗殆尽,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希望在警察的协助下可以拿回自己的金镯子。
后来得知金镯子早已被符某善出卖给当铺后,罗某某再也没办法顾及情分,一纸诉状将好友告上法庭。
文昌法院立案后,立即向符某善送达应诉材料,但符某善未进行答辩及应诉,承办法官只好在符某善缺席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根据罗某某提交的其与符某善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符某善向其出具的欠条,发现确实存在两人相互换戴首饰后,符某善未将属于罗某某的两个金手镯返还的情况,符某善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且因符某善已将两个金手镯出卖给当铺,再也无法将原物返还给罗某某。
符某善虽然在欠条中承认欠罗某某两个金手镯,也在微信的聊天中向罗某某保证赔偿,但迟迟未付诸实际行动。最终因符某善未能向罗某某返还原物,法院判决符某善根据购买发票向罗某某赔偿两个金手镯损失。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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