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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李昊)为深入落实《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基金年度规划落地实施,近日,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面向全国发布《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诚邀具备资质与实力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踊跃参与,共同合作,进一步做大做强省科技引导基金,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赋能全省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培育发展战略产业和未来产业,壮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按照《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冀科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简称科技引导基金)2026年度工作谋划,制定本指南。
科技引导基金简介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类投资基金,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各类资本加大对科技企业扶持力度。省科技厅是科技引导基金的主管部门,科技引导基金采用契约制组织形式,采取“母子”基金模式和市场化运营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由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简称科技金融中心)作为科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科技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
申报方向
重点领域基金
目前,科技引导基金基本实现省八大重点产业全覆盖。2026年重点围绕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新材料、临空经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核聚变能、脑机接口、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设立不超过10只子基金,单只规模一般不超过5亿元。
地市联动基金
目前,科技引导基金已与石家庄、唐山、沧州、辛集、廊坊、邯郸、保定、秦皇岛、雄安新区等市合作设立主导产业联动子基金。2026年继续围绕各市主导产业谋划设立联动子基金,与产业基础好、出资实力强、积极性高、合作基金运行高效的地市进一步强化合作,设立不超过10只子基金,单只规模一般不超过3亿元。
功能性基金
围绕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新质生产力、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等方向,设立不超过5只子基金,单只规模一般不超过3亿元,主要投资于早期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
国家基金合作
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国家创业投资京津冀区域母基金等国家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外优质基金对接合作,以参股、联合设立等方式,争引国家资金或子基金投资河北。合作基金相关条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申报情况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条件成熟的子基金争取年内设立;条件不成熟的纳入下一年度储备基金库,加快推进。
申报条件
子基金设立要求
申请机构可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或通过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查阅《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子基金设立等相关要求。
1.科技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组建子基金。
2.优先与国内头部、专注垂直领域投资经验丰富、投资业绩优秀、具备一定募资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共设子基金。
3.探索设立“反向飞地”基金,构建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4.适度放宽存续期限、出资比例、返投比例等限制,优化科技引导基金运作机制。
5.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实施深度合作、收益让利与差异化奖惩。
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管理团队或核心成员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4)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其他条件
(1)在拟设或参股子基金投资方向领域具有丰富投资经验,与其主要投资方向具有一致性。在拟新设子基金投资产业领域,管理团队或核心成员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过3个以上项目,并以现金方式退出全部股权,且退出项目的年股权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0%,已投资(含退出)的天使期、早中期科技企业不少于5个;
(2)应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材料时须至少已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或普通合伙人单独或合计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3)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和子基金所在地提供有效投后增值服务。
设立程序
1.公开征集。科技金融中心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本指南发布之日即视为公开征集正式启动。
2.投资决策。科技金融中心依据业务流程等管理制度,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投资决策等相关工作。
3.社会公示。科技金融中心对拟投资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法律文件签署。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金融中心将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申报方式
(一)请申请机构按照本指南要求,在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https://fund.hebkjt.cn:22280/portal/home) “基金申报” 栏目中下载相关材料。
(二)请申请机构提前与科技金融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311-85092677),待完成账号分配后,登录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报送经审核完整齐全的纸质材料。
(三)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
本指南施行期间,若新修订的《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相关条款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指南发布时为止。
本指南由科技金融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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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2-11 23: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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