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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他冒充公安诈骗小学生1.5万余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男子符某(19岁,儋州市人)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一名小学生15611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与被不起诉人洪某、唐某系儋州老乡,案发时系海南省某工程学校在校生。2021年10月底开始,符某伙同洪某、唐某一起商量冒充公安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小学生。2021年11月21日,符某通过某软件与被害人谢某在读小学的女儿肖某聊天,让肖某添加洪某的QQ号码。随后,洪某冒充公安机关人员吓唬肖某说其QQ号被他人用来诈骗,并将唐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微信号发给肖某,让肖某将谢某的手机拿进房间进行操作,骗取被害人谢某共计15611.66元。其中,符某获利5800元。
2022年5月11日13时许,公安民警传唤被告人符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调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符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宣判后,被告人符某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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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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