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白丽娜
被告焦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名为 “某某实木家居”的店铺。2022年6月18日,原告贾某在被告店铺中购买了全实木上下铺两层多功能儿童双人床一张,价格为470.68元。该商品展示界面上明确标注 “免费开发票下单送电锯”。原告收到货后询问被告为什么没有送电锯,被告答复“满888元才送电锯”。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为此诉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贾某通过淘宝平台向被告焦某购买双层实木床,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涉案商品展示界面对商品进行的介绍和宣传,实质上是广告。被告在广告中承诺“下单赠电锯”,而实际情况“消费满888元才送电锯”,是在以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原告作为消费者受到被告虚假广告的误导,以为 “下单赠电锯”,而实际收到货后没有赠品电锯,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故其有权要求被告进行赔偿。但原告认可收到的双层实木床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只是承诺的“电锯”未赠送,现原告要求按照双层实木床的价格进行三倍赔偿有失公平,被告仅应按其构成欺诈的部分即电锯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而按照市面上通常的电锯价格,其三倍不足五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500元。
法官提醒,买东西送赠品是当下许多商家的销售套路,抓住了许多消费者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但东西买了,说好的赠品不送了或者赠品跟想象中的有出入,再或者赠送附加了条件,商家的行为就构成虚假宣传。若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的,则构成欺诈,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欺诈,合理维权的同时亦要提高理性认识,只有构成欺诈的部分才能要求三倍赔偿,这样才能既达到惩罚目的,又兼顾公平。最后,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对交易平台内的店家起到监管作用,如果存在失职行为,明知或应知店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而没有采取措施,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8 21: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