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调整完善购房政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2个方面。
据记者了解,此前非福州市五城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此次购房政策调整后,福州市户籍的非五城区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具体措施如下:
一、调整完善购房政策
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3.居民家庭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未成年的,根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4.为多方筹集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按榕政办〔2016〕186号执行。
二、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交地确认书,以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款缴交凭证代替交地确认书作为办理材料之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记者 李琪)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8-31 05: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