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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赞赏“奔跑”也要正视代价
番茄茉莉
6月15日晚,在工体举办的一场足球比赛中,一位球迷从看台跳下冲入球场,拥抱自己喜欢的球员,并在球场中奔跑,后被工作人员带离。这位球迷的举动导致比赛一度中断。
这名球迷在全场近乎疯狂的尖叫中拥抱了自己的偶像,在互联网上也得到了相同的“礼遇”。不少网友称赞他是代表被各种规则束缚了太久的灵魂在肆意狂奔,“少年驰骋时的风比黄金还金贵”,更有甚者嫉妒他能和偶像如此近距离地接触。但无论是赞叹之情还是嫉妒之意,这种越界的行为受到处罚理应是一个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扰乱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名球迷已满18岁,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事后他录了视频来讲述自己的心路历程。同时,他也坦承自己擅闯球场的行为并不好,并为自己冲动的行为向球迷们致歉。
很多人为这种青春无畏、肆意勇敢的行为点赞,但现实是我们要为自己跨越规则、突破法律约束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关代价。球迷对于球星的狂热喜爱可以理解,但需保持理智和边界,避免跨越法律的红线。不分场合、不计后果地表达自己狂热的情感,不仅使自己面临处罚,还扰乱了球场秩序,影响其他观众的观赛体验。
不过人们也不必上纲上线。回到事件本身,这名球迷只在现场奔跑了一圈,算不上“情节恶劣”的行为。人们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的事实去过度批判他的行为。对于这名球迷的行为,我们要有清晰的认知:这是个错误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当事人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但这个行为的严重程度也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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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7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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