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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某与邻居吴某家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抖音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侵害了吴某的肖像权。
李某家住北京某胡同。平时,邻居吴某一家喜欢将挡板等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给李某出行带来不便。而且吴某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影响到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李某多次与吴某一家协商,但吴某家拒绝沟通,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李某一气之下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个人抖音号上,并配文称“这两个人素质低”等。吴某向平台投诉后,视频被下架。
吴某认为,李某发布的视频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属于恶意诋毁和损害他人名誉,还导致自己被公司停职停薪,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构成了肖像权侵权。吴某家的违建属于既定事实。且在相关部门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后仍未予以处理,虽然李某所述内容表述具有主观色彩,但也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形成,不足以构成对吴某的诽谤和侮辱。而吴某被停职停薪,向李某索要误工费的主张,并非由李某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所致。因此,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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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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