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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12月2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加强2023年“元旦”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
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2022年12月31日8时至14时、2023年1月2日12时至20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
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确保相关车辆在管制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并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相较于2022年清明、端午小长假,本次临时交通管制有了些许不同。相较于清明假期来说,取消了针对易发恶劣天气的高速公路路段对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管控措施;相较于端午假期,取消了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及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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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0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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