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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亚日报
三亚发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
本报讯(记者 赵庆山)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日前三亚市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做出规定,《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三亚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三亚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和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等条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提供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必须与车辆所有人姓名一致。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网约车经营相关的证件不得转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三亚政务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届满30日前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暂停或者终止在三亚市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网约车客运服务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驾驶员休息休假权益,驾驶员每天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驾驶网约车不得超过4小时;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完好,并正常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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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6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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