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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黄志刚通讯员谭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忙解决难题,我这心里可算是踏实了。”7月初,当事人黄女士来到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示谢意。去年12月底,黄女士因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不和,向江陵县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黄女士辗转来到法院欲起诉离婚,却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我到底该怎么办啊?”黄女士拿着补发的结婚证不知如何是好。原来,黄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4月9日在江陵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黄女士于2016年7月27日向李某户籍所在地黄冈市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作出确认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一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后悔当时的离婚决定,便再次前往江陵县民政部门,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发了结婚证。复婚五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因各种原因欲再次离婚。但是这次,黄女士被江陵县民政部门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黄女士到江陵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亦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离婚诉请。今年4月19日,不知所措的黄女士来到江陵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烦恼。江陵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受理黄女士的申请后,围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经查,黄女士及李某在诉讼离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并编造结婚证遗失的虚假理由,欺骗民政部门为二人补办结婚证。另外,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档案发现,补办的结婚证仍处于有效状态,该证件的发放违背了事实真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帮助黄女士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4月底,江陵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依法向江陵县民政部门制发了规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了黄女士与李某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黄女士“离婚难”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江陵县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与相关单位就婚姻登记工作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信息及时互联共享,共办理涉及婚姻登记纠纷类案件10件,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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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13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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