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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犯罪嫌疑人郑某酒后拿着之前在某宠物店门口捡到的一把钥匙顺利地打开了该宠物店的大门,伴随着小狗们的吠声,郑某麻利地把店内所有合眼缘的狗子们都装进笼子里,连夜骑着摩托车回到了阜阳老家。最贵的一只当时购买价格为40000元。犯罪嫌疑人郑某不久就被抓获归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表示自己是一名爱狗人士,偷这些狗回来是想用来繁殖,等它们生了小狗再拿出去卖,自己很爱护这些小狗,带回家后还第一时间为这些小狗们洗了澡,修剪了毛发。“经过鉴定,你盗窃的16只狗价值人民币227000元,你有无异议?”当检察官向郑某宣告这16只小狗身价后,郑某一脸惊愕,面对铁窗他只能流下悔恨却又无可奈何的泪水。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郑某盗窃了16只宠物狗涉案金额高达227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在此提醒,君子爱犬切勿取之于“盗”,不要以爱之名作为盗犬牟利的借口,刑罚可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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