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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诗梦)8月2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日前启动。
据了解,我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属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到《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就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离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1年后,可以申请补偿在校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万元/学年)。毕业生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暂行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金额的剩余部分。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追缴。毕业生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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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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