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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冰)“真没想到,年前还能领到租地款,公证处可解决俺们的大问题啦,谢谢、谢谢!”日前,孟州市南庄镇某村某组的组长对着孟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不停地道谢。
前段时间,孟州市公证处办证大厅接待了南庄镇某村的村民,他们是来领取公证处提存的土地出租款的。原来,早在2020年8月,当事人李某与南庄镇某村某组3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截至2025年10月1日,由于土地租赁费逐年上涨,村民们也想让承租方涨租金,几番谈判都没谈拢,最终对簿公堂,经法院多次调解,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合同双方的关系也闹得很僵。李某按照调解协议向该组村民支付租金时,村民们不愿见面也拒不接受。李某着急了,因为不能如期交付租金将面临“被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窘境。
经咨询,李某到孟州市公证处将人民币648285元以提存公证的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公证处指派专人设立专用窗口办理了业务,并积极与银行联系,开通网上直接支付方式。截至农历腊月二十九,公证处为最后一位村民转了最后一笔款项,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以案普法:
孟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依法进行提存,并在条件成熟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本案中,公证处为李某办理此提存公证,避免了双方当事人见面的尴尬,又解决了合同双方因信任不足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使租金能够尽快支付到村民手中,最终解决了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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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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