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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藏日报
林芝印发《办法》
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
本报巴宜12月10日电(记者 张猛 谢筱纯)近日,林芝市人民政府印发《林芝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林芝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等内容。
《办法》明确,取消林芝市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起付线;为促进参保居民孕产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鼓励孕产妇一个生育周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生产,并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每胎次的补助;对每个新生儿定额补助护理费(含专项护理)300元。
《办法》建立了筹资投入与待遇保障相适应的机制,由财政按事权根据当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定额人均每年另行补助100元;补助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保障生育合规费用100%报销政策。
《办法》明确不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统筹层级的限制,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要求,明年起将全面推行基于总额控费下的、按病种分值的DIP付费,城乡居民生育在国家医保信息化系统和国内其他省份都将实行定额支付。
《办法》规定,林芝市医保局按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年度预决算、分账核算,会同林芝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支出(待遇)的,由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办法》明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西藏自治区对城乡居民生育政策作出调整,且有单独资金保障时,遵照新规定执行。
日前,林芝市县两级财政将按照林芝市委和市政府要求,兑现今年补助资金,林芝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管理好、保障好城乡居民生育资金、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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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3 1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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