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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曾程伟 曾艺淑 文/图)“感谢检察官体谅我行动不便,到这偏远的地方现场办案。我自愿认罪认罚,以此为戒。你们辛苦了……”签署具结书后,胡某某对检察官说。
原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自己也因案发时发生车祸,导致无法到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了解其自愿认罪认罚后,考虑案件久拖,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遂主动与值班律师沟通,决定“送案”下乡。
在南胜镇胡某某家中进行讯问、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如图)后,几位检察官一并向闻讯赶来的村民普法,剖析酒后驾车引发事故,给当事人带来痛楚、给家人带来负担、给社会制造麻烦,引导大家核算违法犯罪成本,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胡某某表示其将做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助力法治宣传。
今年1月8日20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平和县南胜镇往小溪镇方向出发不久,因酒后操作不当剐碰到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其本人多处受伤。经检测、鉴定:当场提取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血样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醉酒;胡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平和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胡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手脚多处受伤,行动不便,其自行到检察机关配合工作确有困难,遂决定进村入户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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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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