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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衣凯玥)近日,城西区人民法院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妥善化解了一起游乐场内发生的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在西宁市某游乐场内乘坐“迪斯科转盘”游乐设施时不慎受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出院后,王某认为因游乐设施缺乏有效安保措施造成其受伤,游乐场未尽到经营者管理责任,其向游乐场经营者主张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但游乐场坚持认为游乐场已经明确公示设备运行中游客不得站立,但王某在体验时未遵守游戏规则站立才造成其受伤,王某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数额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王某一纸诉状将游乐场和承保游乐场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
因王某的各项损失需要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城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状后,引导王某选择“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程序,根据诉前鉴定意见合理确定其诉求后并行诉前调解,征得王某同意,案件当日转入城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处理。经鉴定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并产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王某根据鉴定意见确定了其诉求金额。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费用计算分歧较大,速裁团队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共同对事故发生现场的视频反复推敲,认为王某确实存在体验过程中违反游戏规则站立的行为,但是王某受伤后因疼痛无法动弹时,游乐场直至游戏结束其他游客离开才发现王某的异样,游乐场对游客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过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游乐场和保险公司也按期向王某支付了约11万元的赔偿款,该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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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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