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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近日,温州公安发布通知,提醒市民:端午期间,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市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应弘扬先进文化,用文明过节的实际行动,营造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端午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大节,常见习俗主要有划龙舟、挂艾草、拜神祭祖、吃粽子等等,温州各地也有在龙舟下水、竞赛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但是在端午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当前中考临近,燃放烟花也将直接影响广大考生的学习休息。 6月初,市双禁办部署全市端午烟花双禁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做好重点部位排查部署工作。针对重点燃放部位、重点人群,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市共排查重点燃放部位504处,发现整改隐患20处,其中划龙舟重点燃放部位308处,并均已签订责任书。制作、悬挂、张贴宣传海报、标志等宣传品21674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温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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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1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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