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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老人患病失能,兄妹仨为谁当监护人闹翻
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养老继承纠纷,两名律师现场解答市民疑惑
10月24日上午,杨帅律师和李秀坤律师在线解答市民疑惑。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 蒋凯
儿子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孙女提出会照顾我,于是将该继承的房产份额给了她,孙女不守承诺该怎么办?照顾独居姐姐,对方承诺给予名下房产,现在姐姐反悔,这套房产还能归我吗?10月24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养老继承纠纷,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杨帅律师和李秀坤律师在线解答市民疑惑。
10月24日9时,正在做准备工作的两名律师就接到热线来电。“我今年87岁了,2018年儿子去世,当时留下了两套房产。”于先生告诉杨律师,“对我而言,房产没有太大意义了,我和老伴更需要人陪伴。当孙女提出将她父亲留下的房产登记在她名下,由她来照顾我们老两口。我们也同意了,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于先生表示,后来的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他和老伴并没有得到孙女的照顾,“两套房产落到了孙女名下后,她并没有履行承诺。几年前我老伴去世,孙女没有出钱购买墓地,甚至都没有去祭拜,更别说平时照顾了,我该怎么办?”
杨律师表示,于先生可以跟孙女进一步沟通,如果沟通无效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益。“在办理您儿子房产变更的时候肯定签署过协议,协议中如果有关于您养老的部分约定,就可以凭借此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孙女履行协议约定或者请求法院将您应得的房屋份额返还。”杨律师还提醒于先生,可以尽可能多地找相关证人进行佐证。
近年来,委托亲戚照顾成为不少独居老人的第一选择。“我姐姐年纪大了,无儿无女。一年多前,我与姐姐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由我来照顾她,她把名下房产给我。”邱女士来电咨询,“因为我们发生了一些摩擦,姐姐要解除这份协议。现在这种情况,我还能获得这处房屋吗?”
李律师表示,首先要确定这份协议是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要到遗赠人去世之后才生效。据您的描述,对方认为您的照顾存在瑕疵,您没有完全尽到扶养义务。因此,您没有办法得到房屋产权。”李律师表示,“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您要举证有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完这份合同里面的义务,如果未完全尽到照顾义务则无法得到房屋产权,但是可以对这一年多的照顾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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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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