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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江苏扬中:
释法说理打消侥幸心理
“要不是检察官释法说理,我们内心还是有些不服气的,案子也不可能这么快结案。今天下午我俩就回广州了,临行前特意做了面锦旗送给你们。”近日,邢某、何某来到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检察官贺俊、孔靓梅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邢某、何某是扬中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跑分”案件的被告人。今年1月,在广东做小生意的邢某在生意伙伴阿敏的推荐下,与朋友何某、郭某、谢某等6人一起为上线“阿丰”(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用于接受、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3200元至800元不等。经公安机关调查,流入他们卡中的赃款来自扬中的被害人。
6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6人均为广东人,且都是二级卡“卡农”,都是为了贪图小便宜才走上歪路的。他们在广州、佛山等地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接收上线“阿丰”的犯罪所得,并通过取现的方式协助上线转移款项。
检察官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时,邢某和何某进行了辩解,说他们在向“阿丰”提供银行卡时虽然有所怀疑,但是心存侥幸,他们没有主观上的明知。对此,检察官当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二人明知包含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认定他们明知是结合他们的学历、身份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最终,6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并承诺全部退出非法所得。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6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为初犯偶犯,且具有从犯、退赃等从轻情节,该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对他们均适用缓刑。
9月14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邢某、何某等6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元。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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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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