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电动车不能上楼但要上锁
一男子盗窃10辆电动车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侯月)近年来,多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大多数居民也有了较高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将电动车停在楼下空地或公共停车棚内。但很多居民认为小电车不值钱,且就放在家门口,没人会偷,于是也未将落锁之事放在心上。殊不知,这种疏忽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日前,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
据调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槐荫区多个地点,盗窃停放在此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共10辆。部分车辆因信息不详无法作出价格鉴定,其余被盗车辆经认定,价值共计7795元。案发后,部分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被追回等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槐荫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张某某退赔失主经济损失。
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的案件时有发生,槐荫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失主均有停车不落锁甚至不拔钥匙的习惯,给了盗贼可乘之机,造成了本可避免的财产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一定要上锁,并尽量将车停放在有监控或有人看管的安全地点,如果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3 15:45:0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