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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淄博日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德法
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改革突破行动”部署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扎实开展园区“标准地”改革,认真落实4项具体改革任务,不断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夯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操作流程,并压实区县(园区)“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控制指标。对入驻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等相关法定条件的工业项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各项控制性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向竞买者一次性告知,以招拍挂等方式进行用地供应。
三、推动承诺履约。自然资源部门与工业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导区县(园区)或其指定部门(机构)与竞得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履约承诺事项。
四、加强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督促用地企业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验收复核不合格的,监督用地企业按要求整改。对履约失信企业,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三提三争”活动开展,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园区“标准地”改革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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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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