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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不服,我要反诉!我都没追究他的责任,他还恶人先告状!”
“你不要激动!我正在帮你们想办法处理。”
近日,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案件承办法官李欧安抚着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朱某。
原来,2022年,朱某将自己按揭贷款购买的,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转让给原告蒙某。按约定,蒙某应于每月12日前将13400元按揭款转给朱某,如逾期不转,朱某有权收回车辆。直至2023年5月,蒙某多次未按时打款,导致朱某逾期,甚至上了银行黑名单。无奈之下,朱某只好通过远程锁车系统将车辆锁定。因车辆被锁,不能正常开展货运业务,蒙某一气之下,欲通过诉讼手段要回车辆停运损失费。因该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名义上的所有权归该物流公司,于是蒙某将该物流公司告上法院,并将朱某列为案件第三人。
李欧接到该案后主动联系几方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极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为节约双方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征得蒙某同意后,组织朱某及物流公司到法院调解。然而,物流公司却表示,这是朱蒙二人的纠纷,与公司无关,未到场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朱某气冲冲地来到法院,他认为是蒙某不按时还款在先,自己才被迫锁车,面对蒙某的起诉他表示心中不服,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按照合同约定,你逾期不转钱,他有权收回车辆,你违约在先,车辆被锁不能开展货运业务造成的损失,你自己也有责任。”
“你锁了车,造成车辆不能开展货运业务,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这事双方都有责任,各退一步就好了嘛。”
通过给双方做工作,二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谅解对方,但蒙某担忧撤诉后会被物流公司追究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李欧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明理,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分析利弊,并提出双方都高度认可的调解方案:即蒙某的车辆停运损失与朱某逾期还款的损失相互抵消,互不追究。如物流公司追究蒙某逾期还款责任,法律后果由朱某承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陈景雄
编辑 汪韵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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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0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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