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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苏雅)科技伦理审查应坚持科学、独立、公正、透明原则,公开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客观审慎评估科技活动伦理风险,依规开展审查。昨天,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伦理审查将围绕哪些科技活动展开?《办法》明确,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活动,均应被纳入审查范畴。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办法》还提出,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
在审查程序方面,除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外,还可根据科技活动紧急程度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审查一般在72小时内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对审查批准的科技活动开展伦理跟踪审查,必要时可作出暂停或终止科技活动等决定,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等7类科技活动,还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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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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