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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住房公积金,事关万千人的住房大事。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业务指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房住不炒”目标定位,着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2022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730家,新增缴存职工2.6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9.12亿元,同比增长9.6%;提取住房公积金17.08亿元,同比增长6.5%;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11亿元,同比减少28.5%;实现增值收益2.1亿元,同比增长14.8%;可上缴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管理费用2.01亿元,同比增长22.2%。
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累计缴存单位5419家,缴存职工46.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58.4亿元,归集余额157.7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6.29万笔、100.68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16万人、168.06亿元,个贷余额108.38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36亿元。
2022年,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影响;将市区和其他县(市)开户的职工每户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分别提高至1.8万元、1.2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为企业、职工纾困解难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2022年,全市申请缓缴企业1家,涉及职工182人,缓缴金额78.72万元;不做逾期处理59人。优化使用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通知》要求,提请管委会同意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延长缴存职工购房后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期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至单人50万元、夫妻双方70万元,取消“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限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系数取值规则。
2022年,我市实现公积金+房产抵押“一站式”办理。贯彻落实《商丘市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直管理部设立“公积金抵押”窗口,贷款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后,可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须再“绕远”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2022年共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967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电子身份证应用,拓展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目前共有27项公积金业务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对接工作,2022年共通过“小程序”办结转移业务3920笔、5059万元。提前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2022年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购房提取业务144笔,代收代办381笔。新增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全程网办业务,2022年12月网上办结率达到99.13%,居全省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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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0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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