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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近日,北京古柏长星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租赁价格比政府最高限价还高200元
据了解,北京古柏长星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至今,在大兴区榆垡镇骨灰堂开展殡葬礼仪服务及丧葬用品零售业务,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殡仪服务项目许可证,且已经通过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其实际经营地址。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仅有1间告别厅用于租赁,经测量,该告别厅面积为103.39平方米,内部设置有电子显示屏、空调、尸床、围棺花饰、像架、哀乐音响、花圈等物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社管发〔2018〕327号)及其附件的规定,告别室租赁费属于殡葬其他服务收费中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属于纳入北京市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根据上述文件及其附件规定,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告别厅属于一类高档装修,因其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小于150平方米,收费标准限价为400元/场。当事人经营殡仪服务期间,对外公示的告别厅租赁价格为600元/场,实际亦是按照公示价格进行收费,每场超过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200元。
42场殡仪服务多收费被责令退还 实际退还:0元
据悉,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当事人承接殡仪服务61场,其中42场涉及告别厅租赁服务,每场次多收取该项服务价款200元,共计多收取价款8400元。
2022年12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京兴市监责退〔2022〕7600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8400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实际退还0元,未退还8400元为违法所得。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罚款84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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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3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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