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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崔帆、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涂文华报道: 2023年3月17日,本报报道了南昌市新建区江西康洋药业厂区内建驾校、涉嫌违规改变土地用途一事,当时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建分局(以下简称“新建区自规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整改到位,引发网友关注。
近日,记者再次接到投诉,该驾校在未更改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已招生营业。对此,记者前往实地“回头看”。
驾校未更改土地性质却重获交通运输部门审批许可
近日,记者来到南昌市新建区康洋药业厂区,集装箱改造的办公室门口写着“鸿图驾校”四字,从厂区门口径直往里走可见驾驶员训练场地,现场有不少学员正在练车。
该驾校黄姓负责人表示,2023年3月份,驾校在被相关职能部门关停后,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在当年2月对该驾校审批许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也同步作废。
“后来我了解到,并不是只有我一家用工业用地建驾校,为什么我不可以?”黄姓负责人说,在得知此情况后,他重新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备案。
2023年8月份,黄姓负责人再次获得新建区交通运输局的备案许可,并在不久后营业。此外,该负责人坦言,在2024年4月份,其名下另外2家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驾校也获得了备案许可。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材料齐全”即可办理备案手续
明知驾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关停,在未办理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等相关手续情况下,为何还能再次获得备案许可?许可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对此,记者向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求证。
该局聂姓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七项规定,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也就是说,在教练场地使用方面,我们只要求申请人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交通运输部对于土地使用性质问题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聂姓负责人称,使用性质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界定。
聂姓负责人称,去年3月份,该局并不知情新建区自规局对该驾校进行了关停,所以在同年8月份,该驾校负责人重新提交材料后再次给予备案审批许可。
自然资源部门:再次要求停业整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鸿图驾校将工业用地作商业用途问题应如何处理?
5月16日上午,新建区自规局与属地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来到鸿图驾校现场核查。
“我们要求该驾校立即停业整改。”新建区自规局万姓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驾校负责人提到的另外2块工地用地上开办驾校的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同时,该局还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推动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沟通机制,把好前置行政审批关口,避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再次发生。
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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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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