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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州日报
第二十期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②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增值税发票;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2.支付新建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提取
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
②《商品房认购协议》;
③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④《开发企业承诺书》(由开发企业提供);
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首付款确认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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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4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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