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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钱来路不正,但想着能赚取转账手续费,就没管这么多了。”不少人为谋取高额利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明知他人打入自己账户的钱款来源有问题,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代收资金还帮忙取现,只为获取转账资金“好处费”,最终锒铛入狱,断送前程。
案例一
2023年10月19日,东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联合工业园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并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押解犯罪嫌疑人魏某。
经侦查,2023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魏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明知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走电信诈骗流水。该账户涉嫌电信诈骗资金流水50余万元。
目前,嫌疑人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3年10月19日,东阿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联合反诈中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赴陕西省押解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侦查,2023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对方是在进行“洗钱”犯罪活动时,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走电信诈骗流水,期间该账户共走电信诈骗资金流水434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3年10月21日,东阿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联合技术中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赴河北省押解犯罪嫌疑人霍某。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霍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并在银行柜台帮助对方取款84000元,霍某从中非法获利790元。犯罪嫌疑人霍某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霍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东阿警方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务必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取。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信息等,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帮凶,一旦触犯法律,终将追悔莫及。触犯帮信罪,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影响到银行个人征信,影响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业务办理,甚至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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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8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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