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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本报讯(魏彦彦 陆佳怡)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商转公”贷款将采取“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办理。
“先还后贷”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先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账户。
“以贷还贷”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账户以冲还商贷。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商贷尚未还清,且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的限制情形;“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2022年9月,我市恢复“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政策,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的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以贷还贷”方式的推出,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职工自筹资金,也无需还清商贷,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办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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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4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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