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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德州日报
德城法院——
随庭执行“趁热打铁”促结案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李淑英 李昊)“感谢法官随庭执行,帮我当场追回了欠款!”近日,在德城区法院随庭执行干警见证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场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中,被告宗某曾与原告德州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原告建筑设备用于施工。截至原告起诉时,共产生租金10万元。在支付部分租金后,被告仍欠付9万余元。经数次催要未果,原告公司诉至德城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依照原告公司申请,黄河涯法庭李洁法官团队第一时间保全了被告财产,后通知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在随庭执行干警李俊杰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经核对计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约定被告3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物资损赔款等共计7.9万元,法庭针对该调解意见当场制发调解书。
调解第二天,李俊杰催促被告宗某履行涉案款项,并告知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被告表示认可并积极筹钱。在随后的开庭中,被告当场提交了转账凭证,将7.9万元款项转入原告银行账户中,并在法庭签署了随庭执行笔录,该案快速结案。自立案、保全、结案至履行完毕,该案仅用不到一周时间。通过随庭执行“趁热打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避免了因未履行义务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以最快速度解决执行案件。
此案顺利执结,只是德城区法院开展随庭执行工作的缩影。根据工作部署,德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举措,通过统筹内外资源、规范标准流程等方式,在诉前阶段发放主动履行宣传手册,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合理判断,提出依法必要的保全申请措施。在立案阶段,充分行使释明权,全面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履行。在审理阶段,加大随庭执行力度,办案人员当场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承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全过程,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同时,建立执行局与法庭专人对接“庭局联动”制度,完善信息互联互通、协调配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确保随庭执行机制在法庭工作中落地生根。
在审理健康权、财产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时,坚持审执并重原则,将为群众办实事放在首位,通过随庭执行,积极督促责任人及时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随庭执行工作力度,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城区法院院长孙文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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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1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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