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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7月31日 第 10 版)
曾律师:
两年前,我与一名外国同事在上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我借给对方10万元人民币,对方需要在一年内还清,协议中并未约定具体利息。现在已经逾期一年,对方仍未还款,我在催促对方还款时,可否要求赔付我一定的利息?
上海某外企员工 窦女士
窦女士:
本案聚焦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民间借贷合同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
据您所述,您的同事是外国国籍,故您应当先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如适用中国法律,根据相关规定,您与同事签订的借款协议未约定具体利息,一般难以主张借期内利息;但由于您同事已逾期一年未返还借款,所以您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您需要查看与同事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如双方曾协商适用法律并达成一致,应当遵循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第二款确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即“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根据您的描述,本借款协议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中国上海,故本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理解决。
■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法主张借期内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据您所述,您与同事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利息,那么一般来说,法院将不会支持您对于借期内利息的主张。但在审判实践中,有一种例外情形,即自然人明确约定了支付利息,但对利率标准约定不明,如双方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日利率、月利率或年利率,法院可依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对利率作出认定。
■ 借款人逾期未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您与同事约定了借期为一年,到期后对方始终未返还借款,您可以自到期之日起主张逾期利息,利率标准为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维权方式
对于同事逾期未偿还借款的行为,您作为本案的债权人,建议尽量先与借款人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其逾期未偿还的原因,可通过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同事履行还款义务,偿还本金和逾期利息。起诉前,建议您注意收集借款证据,包括借款协议、支付凭证、通讯记录等,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以上解答供您参考,建议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需尽量对各条款约定清晰,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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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31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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