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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1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阳)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日前,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湘潭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一类店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不含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含医疗毒性药品);三类店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医疗毒性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对应信用风险分类,也划分为风险低、一般、较高、高四类。
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检查系统)是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定、信用公示、数据分析、查询、交换和发布的平台。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信用管理系统根据信用评定情况和相关条件自动生成。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原则,以遵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事由、违法失信的情形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标准;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过错的大小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辅助标准。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和信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同经营类别的企业按照产品风险规定的基础监督检查频次,然后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对基础监督检查频次进行调整,综合采取书面检查、责任约谈、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A级药品零售企业分别实施激励措施,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如在实施行政许可、备案等业务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审批速度;连续2年以上评定为A级药品零售企业的,予以通报表扬;建立部门间沟通交流渠道,定期向医保、宣传等部门通报、推介A级药品零售企业评定情况;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推荐作为药物警戒监测点,共同开展药物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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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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