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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丽报道10月9日,记者从大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近日出台,从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业经营主体壮大、服务业融合发展3个方面,确定了8项支持内容,推动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在经营主体培育方面,从培育新增量角度提出2项措施,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设商贸类和服务业类企业当年达规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分两年支付;对存量商贸类和服务业类企业首次达规,一次性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在经营主体壮大方面,从存量提升角度提出2项措施,对限上商贸企业和8个重点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营收规模前1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在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从两业融合、业态创新、产业链延伸、统一结算角度提出4项措施。对新获批上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消费品制造企业在大连成立独立法人贸易公司、供应链型企业在大连成立统一收银结算的贸易公司新设立店铺、采取统一收银结算模式的购物中心和市场等,分别给予20万元至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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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0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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