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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督导广大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查验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近日,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中,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四个方面:一是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二是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三是进货台账是否按照每次购入食品情况如实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证件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是食品经营者是否从经营不合法或信息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是否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超市、小作坊、宾馆等食品经营单位223家,对5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到位的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召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讲解会,由执法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提高广大食品经营者对法律的掌握程度,增强守法的自动性。(李君 通讯员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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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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