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财经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有这些新变化! 扫码阅读手机版

类别:财经 发布时间:2026-01-26 16:40:00 来源:北方网

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最新《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本次管理办法调整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是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购买、建造自有住房是指在购买、建造后职工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对职工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进行翻建、大修。

第三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与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共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五)职工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购买配偶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查询职工及配偶信用情况。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

(三)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四)有呆账记录的;

(五)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六)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

第三章 首付款、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合同约定住房交易价格(以下简称“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购买其他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的85%。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二手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的80%。

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住房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

第十三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含共同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的最高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金额根据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为月收入的60%核定。月收入是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有其他贷款余额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贷款金额减除其他贷款余额后的金额。

第十四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2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贷款最高限额在前述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100万元、8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20万元、100万元。

第十五条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计算出的最低值确定。

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向下取整保留到千位。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70周岁。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及额度,按照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等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外,执行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第二十条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职工可以选择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其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以本人其他住房作抵押。已设定抵押权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借款人(及其他产权人、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当出现抵押物灭失、被公告征收等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情况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提前清偿贷款或变更抵押物。贷款银行应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出租的条件。贷款银行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应以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出质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本息。

第二十四条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五章 贷款申请及偿还

第二十五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特殊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

第二十六条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当月最后一天)。借款人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通过在借款人指定的储蓄账户代扣的方式按月还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应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采用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等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减值、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且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贷款偿还或损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利益的;

(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逾期部分及挪用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得款项在清偿组合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先于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受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贷款偿还等由贷款银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本办法有明确规定外,执行购买住房贷款政策。

第三十八条 在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1〕1号)、《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6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3〕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4〕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5〕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有这些新变化! 扫码阅读手机版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有这些新变化! 扫码阅读手机版

(记者刘畅 综合天津公积金)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6-01-26 17: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
2022-12-21 15:06:00
... (记者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31日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偿还贷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新政提出,缴存人申请住房公
2025-03-31 18:51:00
嘉兴公积金新政详细解读来啦
...南湖晚报上调最高贷款限额、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嘉兴公积金新政详细解读来啦N晚报记者 周祎欣 通讯员 周洁漫 画 张利昌短短一天内,市民盛先生就跑了两三个售楼处看房,“我公积金
2024-04-30 06:57:00
重磅政策频出,楼市暖意渐显
...门于5月17日宣布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业内人士分析,近期出台的多项楼市政策力度大、衔接紧密,是国家力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之举。这些新举
2024-05-29 07:48:00
新政首个周末:热门楼盘咨询量翻倍
...元,能省一半。以一笔金额100万元、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将由4270
2024-05-20 00:49:00
...个省市区全面跟进,北上广深还要多久? 从调整首付比例到公积金、商业贷款利率,中国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5月17日为房地产市场拿出了金融政策大礼包。十天来,各地密集跟进楼市新政
2024-05-27 05:49:00
公积金新政为购房者减压降负
本文转自:泰安日报自公积金实施新政以来,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区办理贷款1967万元公积金新政为购房者减压降负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徐文莉)“材料已上传,公积金贷款会在3
2024-04-19 08:54:00
提额度,降利率,扩范围!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
...日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记者注意到,深圳、桂林等地相继出台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措施。将于3月24日开始实施的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个
2025-03-20 20:56:00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新政
本文转自:福州晚报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相关新闻详见今日头版)。新政具体新在何处?记者采访
2024-03-28 01:39:00
更多关于财经的资讯:
渤海汽车27亿重组方案调整:交易移除智联科技,交易对价同步调减
泰山财经记者 张润邦渤海汽车(600960.SH)的资产收购方案迎来关键性调整。3月9日晚间,公司发布多则公告,正式宣布对原交易对价27亿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2026-03-10 17:58:00
申科股份成立深海风电科技公司,含海洋工程装备业务
近日,上海申创深海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
2026-03-10 18:00:00
3月10日晚间,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永太科技为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太高新”)本金10
2026-03-10 18:57:00
3月10日晚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斯美”)发布公告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铜陵贝斯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的6
2026-03-10 18:57:00
全员有份!于东来公布公司近40亿资产利润分配方案,12名店长共分2.4亿,每人2000万元,8633人普通员工人均20万元。
2026-03-10 19:12:00
问:杭州又发购房补贴了?哪些房子可以领补贴?现在入手是不是好时机?答:3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相关通知,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
2026-03-10 15:09:00
星际荣耀旗下海南航天发射技术公司增资,增幅达159.14%
近日,海南星际荣耀航天发射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约2.59亿元,增幅约为159.14%。企查查显示
2026-03-10 15:24:00
协鑫能科等成立新公司,含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业务
近日,重庆鑫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平,经营范围包含: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2026-03-10 15:24:00
远景能源等在内蒙古成立新能源开发应用公司
近日,内蒙古东阳光新能源开发应用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光芒,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元器件批发
2026-03-10 15:24:00
智元机器人联合隆鑫通用、卧龙电驱,新设两家具身智能公司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智元机器人关联公司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携手隆鑫通用(603766)、卧龙电驱(600580)新设重庆昊辰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6-03-10 15:24:00
灵心巧手等成立灵妙动力科技新公司
近日,灵妙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含: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灵心巧
2026-03-10 15:24:00
英派斯在海南成立体育人工智能公司
近日,英派斯(海南)体育人工智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
2026-03-10 15:24:00
智元机器人在上海成立科技服务公司
近日,智员共创(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智元机器人关联公司智元
2026-03-10 15:24:00
【宅男财经|专家面对面】3月10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8982,大幅调升176基点,中间价创2023年4月25日以来新高
2026-03-10 15:39:00
集成电路跻身新兴支柱产业首位!相关企业超80万家,一线城市领跑
据国际金融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产业创新工程,鼓励央企、国企带头开放应用场景,着力打造集成电路
2026-03-10 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