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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0月23日电(见习记者王冬)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也越来越突出。10月23日,在最高检举行的“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时,注重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涉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的区别。张晓津表示,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尤其是全面收集、审查纠纷双方的经济往来活动,从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就一笔或者几笔资金往来判断罪与非罪。
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过程中,注重把握好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研究解决好民营企业报案处理问题,在企业内部人员犯罪风险尚未外溢的情况下,不随意、过度介入,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造成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停滞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张晓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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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3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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