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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王尚翠)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民警将潜逃印度尼西亚11年的“红通”经济犯罪嫌疑人刘某龙押解回国,这是“猎狐2024”专项行动最新重大战果。至此,准格尔旗一起涉及5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告破。3月15日,准格尔旗公安局及时商请准格尔旗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准格尔旗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适时介入。
刘某龙及其父亲刘某员、母亲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于2013年3月12日立案侦查,经查明,2010年至2012年,刘某龙伙同父亲刘某员、母亲吴某在未获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公司名义吸收50余名群众存款累计1542.64万元。2013年立案后,刘某员、吴某陆续被抓获,后分别被准格尔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和二年。而主犯刘某龙于2013年1月30日逃至海外,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改头换面,销声匿迹。
准格尔旗检察院虽早在2013年就对刘某龙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但该案历经11年后主犯才归案。中间经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改,办案人员的变化,今年3月15日,接到准格尔旗公安局商请提前介入的函后,准格尔旗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材料,对最新讯问取证的内容进行了了解,就案件性质、后续证据搜集、适用法律等提出了最新意见,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接下来,准格尔旗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案件侦查进展,提前做好审查起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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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6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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