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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海文高速联络线北延线项目墩岛村征收现场编号HA8、HA9、HA10、HA13、HA14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海文高速联络线北延线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被征收人李清、李福、李法安、李娇玲、李法定、李法民的房屋位于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本机关依法作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海美府[2022]96号】、【海美府[2022]100号】、【海美府[2022]101号】、【海美府[2022]104号】、【海美府[2023]10号】(下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上补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一、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二、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与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协商选择补偿方式,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自行搬迁,将房屋腾空交付美兰区房屋征收局拆除。
因被征收人无法联系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被征收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美兰区房屋征收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62-2号8楼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联系电话:65328709。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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