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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通讯员李思颖陈章颖杨某因业绩考核排名靠后,被公司在企业系统中标记为“离职”。公司声称已为杨某进行培训和调岗,但杨某擅自不到岗,应视为自动离职。杨某主张对此不知情,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今年6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依托“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调解,杨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58000元。2023年5月,杨某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今年3月,杨某因打卡权限被封,与某网络公司沟通后得知其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属于业绩淘汰范围,已在武汉某网络公司企业系统中被标记为“离职”。武汉某网络公司称已为杨某进行培训和调岗,但杨某擅自不到岗,应视为自动离职。杨某主张对此不知情,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劳动仲裁后,后杨某不服,5月中旬,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于是将该案委派至“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收到委托后,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为提升调解效率,“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网络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58000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2024年3月以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着力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的优势,促使纠纷以更便捷、经济、高效的方式得以解决,助力纠纷高效化解。截至2024年6月19日,该院依托“法院+工会”调解平台,向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委派案件81件,其中调解成功29件,调解成功率达35.8%,案值78.84万元。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持续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秉持调解优先理念,让劳资双方健康发展,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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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0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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