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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杜虎
据媒体近日报道,三年前,辽宁丹东市振兴区保利三期小区发生煤气爆炸事件,导致两名民警一死一伤。同时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还有协助警方的55岁锁匠王立军。锁匠遗孀王艳丽向警方提出赔偿诉求,可两次行政赔偿诉讼均被驳回,她的要求目前处于被踢皮球的无人负责状态。
王艳丽的诉求是,比照“因公伤亡”的标准,由警方给予国家赔偿。不过,法院两次判决都驳回了,理由是“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权的事实不成立”。王立军是应警方要求出勤的,在他打开锁之后,报警人家属误操作导致煤气爆炸,所以从表面上看,王立军确实不是死于公安违法。
不是死于公安违法,但是却对公安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点别扭还是很明显的。法院立案了,判王艳丽输掉官司,也有点奇怪。但奇怪归奇怪,王立军确实是在协助警务过程中死亡的,颅脑和胸腹腔内脏器官受到严重冲击,死状惨烈,要说警方对他的死没有一点责任,肯定说不过去。
在本次事故中遇难的警员已经被记一等功,而警方对王立军的死没一点说法,辖区派出所所长让王艳丽去找街道办,街道办说这事与他们无关,当年的事故处理调查组已经解散,没办法再协调,让谁找的王立军,就去找谁要说法。
王艳丽就这样被横竖拖了三年,她感慨,“我丈夫的死,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这种冷漠对待不是她应得的。
有网友计较“补偿”和“赔偿”的区别,认为王艳丽要找无过错的警方赔偿,道理上说不通。但事实上,根据我国《警察法》相关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不管是什么名义,把王艳丽往外面推,一副人死了事不关己的样子,绝对不该是警方应有的态度。王艳丽的诉求在情理之中,只要认真对待,总有解决的思路。
锁匠王立军在协助警方处置警情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什么,这个认定是解决问题的起点。从王艳丽与公安局的行政诉讼看,两下似乎在“警务辅助人员”这个身份上有不同看法,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王立军确实靠不上这个角色。那么,能否按照见义勇为的标准来认定王立军的付出呢?
按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王立军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是为了抢险救人,而且付出生命代价。而且他作为锁匠,依照与警方的约定,前往有危险的场所开锁,依照见义勇为的最高标准来赔偿不算过分。
当然,这只是一种建议和思路。归根结底是,不要让王立军流血再让王艳丽流泪。王立军遵守了警方加诸的义务,那她的遗孀也有权利要求警方补偿或赔偿。不管是按照什么方案来执行,只要警方愿意解决问题,那总归有办法。只要警方拒绝参与,这事就结不了。警方没有袖手旁观的理由。
王艳丽现在输了官司,但她似乎还不想放弃,继续要求警方出具当年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试图从中找出警察的过错。谁都知道,一二审判决基本上堵死了王艳丽依靠行政诉讼获得赔付的路子。
可警方赢了官司,也不代表就能袖手不管了。一边是殉职警员被评一等功,子女将来可继承其警号;另一边则是平民受害者的遗孀奔走三年无果,遭受各种冷漠对待。在“同命不同价”的舆论下,压力给到了警方这边,相信只要诚恳面对,赔偿的名义和手续对警方都不是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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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9 1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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