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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广西柳州一救护车载着病人驶出小区大门时,被一辆私家车堵住,耽误了10分钟后,无奈压坏一旁的花坛才得以通过,病人最终经抢救无效去世。目前,柳州市交警支队对车主违章停车的行为罚款150元,病人家属则表示,会起诉车主和物业。那么,车辆违停堵住救护车,致人死亡,违反了哪些法律,病人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获赔吗?
笔者认为,150元罚款显得有些“轻飘飘”,但也只是交警职责范围内的处罚。根据《消防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若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起事件中,车主缺乏主观上的恶意,但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还是合适的。
在民事责任方面,堵住“生命通道”,行为和后果有着怎样的联系呢?笔者认为,要从医学上证明这10分钟直接导致抢救无效,还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深入调查。如果司法鉴定认定,导致病人去世的直接原因还是突发疾病,也并不代表车主和物业无责。车主堵住小区唯一进出通道,客观上存在违法行为;救护车进入小区,物业应尽管理责任,保证出入口畅通。造成严重后果后,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病人的去世负部分民事责任。
救护车被堵的事时有发生,不避让和乱停乱放是主因。笔者了解到,全国多地已通过立法来保障救护车优先通行权。例如,江苏省人大曾通过“院前急救管理条例”来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出“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的,急救中心可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视频记录等资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南京相关条例中规定,阻碍或者不避让救护车的,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可以说,用足了行政法规手段。“生命通道”的畅通,除了从法律法规层面震慑外,还需社会个人自觉、物业单位兜底,必要时使用强制力保障。我们每个人要用严格的公共意识指导日常安全小事。
评论员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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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2 06: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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